来源:黄石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22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统一要求,我市日前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将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此次普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普查其基本信息、生产和投入情况、污染源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具体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中,包括企业的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处置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江入河排污口等都将列入普查范围内。
目前,我市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黄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征求〈黄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对普查违法行为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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