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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召开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座谈会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2

        为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工作,12月20日,省能源局在武汉召开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座谈会。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分管能源工作的领导、能源科科长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地发展改革委汇报了2017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与会代表就新形势下履行安全生产权责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座谈;省能源局副局长董宏彬就岁末年初做好全省能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特邀了省安监局原巡视员刘向东、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质安部副主任田在望作了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培训。
  刘向东同志以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结合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7]1986号)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通过展示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特征、危害性和深刻教训,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认识,对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落实能源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具有警示和指导意义。田在望同志从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中有关重要环节安全问题入手,结合解读《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地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对日常开展能源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作了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的专题辅导。
  会上,省能源局能源监管处冉述楣同志就与会代表对履行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困惑进行了解答,重点就能源项目在审批(备案)、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如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交流,对如何建立能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了工作建议,同时对地方能源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力量不强,执法手段薄弱,监管能力待提高等困难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
  会议强调,各地发改(能源)部门,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加强科学预判,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要加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切实将中发[2016]32号、鄂发[2017]25号、发改能源[2017]1986号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和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省能源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bfgw.gov.cn/ywcs2016/nyjgc/gzdt_1787/wj_1789/201712/t20171222_1341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