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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24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对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

  从整体上看,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比较重视,在工作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监管,推进项目建设,总体上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及时转发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项目资料审查专班,认真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对符合下达资金条件的项目,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调度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资金使用等监管,确保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通过通报批评、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二是优化细化建设标准。根据湖北省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疑惑问题,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详细情况,针对各地提出的共性问题,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城建处后,结合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报通知,下发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保障房之间关联关系和补助标准说明》,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工作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和基层发展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从源头上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三是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申报上,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审批类项目,要求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深度),对于核准类项目,要求达到施工图阶段。从检查情况看,这一要求对于做深、做实前期工作,避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申报阶段出现投资、规模、内容不实的现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成立专班全面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与住建厅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了联合督查机制。同时,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要求,要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与房管部门联合对2014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自查并在市州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逐个项目进行问题查找,通过自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梳理出问题项目,进行整改,取得较好效果。

  此外,湖北省各级政府、部门也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办法,有效推进了项目实施。如宜昌市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使用、不申请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改审批制为核准制,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的审批,大大精简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宜昌市枝江市发改局出台了《枝江市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监管办法》,加大了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各单位对项目中存在的“四制”未落实、建设内容与批复不一致、项目进度滞后等情况的项目进行整改,强化了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宜昌市伍家岗区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创建了特色的“五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其中要求从村委会及搬迁群众中推举的人员中遴选质量监督员进驻施工现场,让搬迁村民直接参与建设质量管理,对施工流程和建筑材料实行全天候监督,极大提高了搬迁群众在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是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工程监督体系的一大亮点措施;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在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创造“九级”签字盖章制度,完善“十个一”的管理办法,针对集镇小区单户、集中改造单户、生产队单户自主改造等不同情况严格档案目录管理,认真履行危房户个人申请、专版认定、签订协议、农场公示、建立档案、项目实施、进度上报、竣工预验收、补助金发放等工作程序,全程阳光操作,公开运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由于湖北省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比较重视,各部门、各级发改委的责任也比较明确,虽然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顺利,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