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10-12
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附件: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