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须经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近日,黄石有两家企业因信用问题,在享受2017年政府性资金补贴中差点被拒之门外。市信用办依法对我市两家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市科技局计划安排2017年市级科技项目资金补贴时,市信用办经市“信用黄石”网站查询到两家企业有环保失信记录,科技局进行了调查核实。两家企业得知函告信息后,按照信用办的指导意见,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处罚决定机关(环保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环保局得到申请,经事实认定后,认为两起处罚事件已经履行完成行政处罚内容,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起草信用修复决定,并函告市信用办;市信用办根据修复意见,及时对企业信息进行修复,两家企业共计100万的补贴资金终于又有了着落。
郑重提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就是企业的“通行证”。
Q:信用修复程序怎么走?
A: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可以向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具体流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