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民政局关于21个社团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