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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省物价局关于全面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的紧急通知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9-0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要求,现就全面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面落实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定。国家和省现已将全面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列为重点改革任务进行跟踪督办。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尽快出台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具体办法,同时明确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优惠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地方,请于915日前将实施情况和出台的文件报送省局(工服处)。尚未出台的地方,必须在1031日前出台相关文件,并报省备查。

二、强化价格行政执法,坚决把临时停车不足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规定落实到位。不论是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还是自主定价的停车场所收费,都必须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临时停车不足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等规定内容,并严格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巡视,强化价格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标示或者不正确标示临时停车不足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等规定内容的,要按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标示了规定内容但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的,要按照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不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按照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规定,拒不提供成本监审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成本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执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政府定价机构依法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者名单。” 近期,各地要集中曝光一批不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典型案例。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全面履职尽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履职尽责。一是尚未出台落实差别化收费具体办法的地方,要按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尽快出台并落实到位。每周一下午17时前,要向省物价局(工服处)书面报告上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和改革办等部门。二是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要按照全面履职尽责要求,对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专栏曝光、湖北之声党风政风热线反映、省级政风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局通报的履职尽责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联系人:范谋勇 联系电话:(02787238773

湖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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