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黄石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8-01
黄价工服发[2017]60号
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启用黄石北站停车场收费的报告》(黄城发办[2017]52号)收悉。按市政府《关于城际铁路黄石北站站前广场及周边环境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25号)精神和要求,你们在进行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的同时,对进入黄石北站停车场的车辆开展停车服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公司黄石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黄石北站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中小型车辆:按每小时每车次3元收取,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8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10元。
2.大型车辆:按每小时每车次6元收取,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15小时以上,全天(系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为每车每次20元。
3.实行长包车位的收费,由承租双方协议确定。
三、优惠政策: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黄价工服发[2017]47号规定,即公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80%收取,并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你公司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加强停车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停车场内道路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批复从二○一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二○一八年八月一日止,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黄石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细表
黄石市物价局
抄 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黄石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