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行政许可)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7-04-18

   填报单位:365体育在线直播

职权编码

011053060-XK-00200

职权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365体育在线直播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306号)

第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许可范围及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

2.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申请人提交的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报文件一并上报

4.若属单独办理招标事项核准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由相关部门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及批复(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特别程序

及期限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批复

名称

招标核准意见表

职权运行

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科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招标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核准招标事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一并下发。

4.公开责任:将核准决定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监管责任:建立审批(核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监督管理制度,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四条(四)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目录内市属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2.县级: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二、相关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承办机构

市发改委投资办、农经科、能源科、交通科、环资科、社会科、财贸科、高技科

咨询地点

联系方式

0714-6511867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邮箱hsfgwspk@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0714-6365811黄石市杭州东路1号365体育在线直播政工科

0714-6510992、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由审改办统一填写)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