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24
黄价工服发[2016]94号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申请停车场收费的请示》(鄂黄妇幼文[2016]142号)收悉。为了加强医院停车管理,确保医疗通道畅通,你们对机动车停放实行规范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3]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团城山院区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大中小车辆,按每小时2元收取。
2.大中小车辆,全天(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点)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含白天和夜间收费)共计为每辆车每次6元。
3.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议确定。
三、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持当日单据看病就医的,免收停车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你院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院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院内道路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批复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止,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院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黄石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