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湖北师范大学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函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24
黄价工服函[2016]10号
湖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湖师文[2016]7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3]83号)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黄石市物价局关于湖北师范学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黄价审批发[2015]79号)规定执行。
二、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新生入学和老生毕业期间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市政府指定性大型会议免收停车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你校应加强行政管理,完善校内交通配套设施和停车场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有序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要求,实施收费时,必须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黄石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