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服科 发布时间:2017-12-18
关于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
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诚信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价格申报虚高、价格变动过频、不标价、乱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在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价格信用承诺的对象
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价格信用承诺的要求
价格信用承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简称经营者,下同)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房相关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应尽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向社会公众及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为书面承诺。
三、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经营者开展商品房销售,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相关资料并进行价格信用承诺,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和相关价格信息,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信用黄石”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经营者有权按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自主制定或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价格信用承诺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按要求办理价格诚信承诺变更手续。原则上,信用承诺事项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每年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
四、价格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源状况、物业服务信息、住宅小区车位(库)、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商品房销售优惠折扣、房屋装饰装修状况等相关服务和价格信息,具体内容见《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五、价格信用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报送资料
商品房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需公开承诺的服务和收费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承诺
商品房经营者仔细阅读《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填写承诺内容,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资料存档
《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等资料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房地产局、市信用办各留一份存档。其他由商品房经营者自己留存。
(四)社会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将《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信息,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信用黄石”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在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及其它媒体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六、价格信用承诺的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
房地产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一经签定提交,商品房经营者应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其守信践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并接受公众监督。
1、经营者违反价格信用承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并受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政处罚的,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2、经营者因价格行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接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管,并将其失信信息名单报市信用办,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3、市信用办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将房地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依托“信用黄石”网站、黄石电视台、东楚网等媒体,及时披露曝光经营者失信信息。
4、在《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中标注价格监督平台12358举报热线电话,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受理社会举报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对诚信守诺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激励、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实行信用激励。
本通知从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黄价综发〔201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2、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
3、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
4、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5、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总表
365体育在线直播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在线直播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