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打打闹闹,一句“你今天穿得这么好看,是不是想勾引我啊?”惹得全场哄笑,当事人却脸色尴尬;又或者在地铁上,有人故意贴近你耳边轻声说句暧昧的话,让你瞬间起鸡皮疙瘩,这时候,你心里那个疑问就冒出来了——“调戏”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只是玩笑,还是已经越界了?
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看似轻松、实则暗藏风险的词——“调戏”。
“调戏”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很多人以为,“调戏”就是调侃、逗弄,带点暧昧色彩的玩笑话,比如情侣之间互称“小妖精”,同事之间调侃“你今天特别迷人”,听着好像无伤大雅,但一旦这种言语或行为让对方感到不适、羞辱、被冒犯,那“调戏”就不再是玩笑,而是越界行为。
法律上虽然没有直接定义“调戏”这个词,但它常常与性骚扰、侮辱、侵犯人格尊严等行为挂钩,反复发送暧昧信息、做出不恰当的身体接触、用带有性暗示的语言评价他人外貌或私生活——这些都可能构成“调戏”的实质内容。
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是否造成心理压迫或不适。
你以为的“幽默”,可能是别人的“噩梦”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一位女员工长期被上司以“开玩笑”为由拍肩、搂腰,还经常在微信上发“你穿这裙子真勾人”之类的话,起初她以为忍一忍就过去了,直到心理压力大到失眠、焦虑,才鼓起勇气报警。
警方调查后认定,该上司的行为已构成职场性骚扰,而所谓的“玩笑”正是“调戏”的典型表现,公司被责令整改,涉事上司被开除并承担民事赔偿。
你看,“调戏”从来不是单方面的“我觉得好玩”,而是要看对方“接不接受、舒不舒适”,成年人的世界,没有谁必须忍受另一个人的“幽默感”。
网络时代的“调戏”更隐蔽,也更危险现在很多人以为,隔着屏幕说几句露骨的话不算什么,比如在社交平台上评论“姐姐身材绝了,让我摸摸”;在直播间刷“想娶你当老婆”;甚至私信发送不雅图片……这些行为,表面上是“互动”,实则是变相的调戏。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还打着“ flirting(调情)”的旗号,把骚扰包装成浪漫,但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只是喜欢你”就网开一面。只要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或反感,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
如何判断“调戏”是否越界?这里给你几个实用判断标准:
对方有没有明确拒绝? 无论是语言、表情还是行为回避,只要对方表现出不适,继续就是越界。
是否涉及身体接触或性暗示? 拍臀、搂腰、讲黄段子、发暴露照片——这些都不是“友好互动”。
是否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 上司对下属、老师对学生、领导对新人……这种关系下的“调戏”更容易构成胁迫。
是否反复发生? 偶尔一次可能是误会,但持续不断的行为,显然带有主观恶意。
✅ 建议参考:如果你是受害者,该怎么办?第一时间明确拒绝,可以说:“你这样让我很不舒服,请停止。”保留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监控、证人证言都很关键。向单位、平台或警方投诉:不要觉得“小事一桩”就忍气吞声。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维护人格尊严。如果你是旁观者,请别当“沉默的大多数”,一句“这样不合适”,可能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支持。
📚 相关法条参考(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4条: 对公然侮辱他人、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 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公安机关投诉。
“调戏”从来不是一个中性词,它背后藏着的是尊重与越界的较量,你以为的“调侃”,可能是别人无法言说的伤痛,在这个倡导平等与尊重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学会换位思考——真正的幽默,从不会建立在别人的尴尬之上。
下次当你想开一句“玩笑”时,不妨先问自己:如果这句话落在你身上,你会觉得被尊重,还是被冒犯?
法律不会为“我只是开玩笑”买单, 但尊重,永远是你最体面的底色。
调戏到底算玩笑还是违法?你真以为只是开个玩笑那么简单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